鄂尔多斯市妇女联合会

中共鄂尔多斯市妇女联合会党组关于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7-25 16:49 来源:办公室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926日至12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妇联开展了巡察。2023年21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妇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妇联党组在收到巡察反馈问题后,会党组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履行具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领导主动辨析问题、压实责任,全会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厘清工作思路,组织召开6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追缴税金4521.4元,草拟制定相关制度11项,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力度,积极推进整改工作落细落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

  1.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

  1统筹谋划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3年3月31日市妇联四届三次执委会上安排部署了全国妇联“十四五”时期妇联事业发展规划推动落实工作。二是2023年4月18日印发市妇联推进全国妇联“十四五”时期妇联事业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加强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是2023年4月1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妇联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

  (2)抓工作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现象。

  整改情况按照市妇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工作部署要求,对标对表《鄂尔多斯市妇联进一步落实〈全国妇联关于深化妇联组织建设改革实施“破难行动”的意见〉任务分解方案》中33项未完成任务,具体明确了每一项工作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专人负责跟踪督促推进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33项任务整改。

  (3)协调推进贯彻新“两规”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妇女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要求,落实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按年度推动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开展为妇女办实事项目的工作要求,2月7日,妇儿工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持续做好“我为妇女儿童办实事”相关工作的通知》(鄂妇儿工委办字〔2023〕1号),推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的深化落实。二是各地区、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年度办实事,同时,妇儿工委办也在加大督办和催办力度,推动办实事工作的落实。三是开展新“两规”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展新“两规”微信知识有奖竞答活动,通过印制和发放新“两规”文本、宣传笔记本等各类宣传资料和宣传品提升工作实效。

  2.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还不够有力

  (4)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第6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妇女联合会领导包案、全员接访工作制度》,对主席接访日、领导接访包案、全员接访、志愿者律师维权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在信访室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并完善领导接访、全员接访值班安排表,完成制度上墙工作。三是2023年3月27日,听取市妇联12338维权热线业务承接方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工作汇报,对2022年接线服务工作进行验收;3月31日,在市妇联系统工作汇报座谈会上,对旗区妇联12338热线接线服务工作作出工作部署;5月8日组织召开全市妇联系统12338妇女维权公益热线服务工作培训会。

  (5)凝聚妇女维权工作合力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18日,联合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2023年度劳动用工监管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鄂人社发〔2023〕95号),部署开展2023年度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监督检查,目前已对2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进行了联合检查,未发现损害女职工权益问题。二是会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建立鄂尔多斯市妇女儿童信息共享机制,确定各单位联络员,加强日常联络和对下工作指导。

  (6)对残疾儿童服务保障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鄂尔多斯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鄂府发〔2022〕17号),持续推动儿童发展规划主要目标的落实,不断强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权益保障 ”。协调督促残联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工作落实,于3月6日向残联发出了《关于深化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函》(鄂妇儿工委办函〔2023〕2号),推动工作目标的深化落实。残联积极做好工作落实,按照《鄂尔多斯市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关措施》(鄂政发〔2019〕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20年至2022年度共救助符合条件的0-7岁残疾儿童1285人,2023年度截至6月9日,申请救助0-7岁残疾儿童254人,服务中239人,残疾人保障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

  3.指导推进基层妇女组织工作不到位

  (7)妇联组织网络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推进《鄂尔多斯市妇联进一步落实〈全国妇联关于深化妇联组织建设改革实施“破难行动”的意见〉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健全妇联组织网络。二是积极对接市委编办,摸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底数,由专人负责指导207家未建立妇委会的机关事业单位及时组建组织并向市妇联备案,切实做到应建尽建。截至目前,207家机关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做到妇女组织应建尽建。三是积极指导旗区妇联始终坚持“党建带妇建”原则,在已经建立党组织并符合条件的片区网格、楼栋建立健全妇女组织,做到应建尽建。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1568个片区妇女网格,5974个楼栋妇女小组,建立起“街道妇联—社区妇联—片区妇女网格—楼栋妇女小组”的纵向组织架构。

  (8)推进“强基扩面促活”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制定《深入实施“强基扩面促活工程”加强“三新”组织和新领域群体妇联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市“三新”组织和新领域群体建立妇女组织工作年度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工作目标,制定了“三新”组织和新领域组织妇联组织组建程序(试行)。指导旗区妇联坚持党建带妇建有序拓展妇女组织的有形有效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已建立“三新”组织和新领域妇女组织244家,在康巴什区美团外卖成立妇女小组,结合实际探索在乌审旗、杭锦旗自由职业女性群体分别成立了商圈妇联组织。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不力

  (9)协调推动家庭教育工作落实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3月22日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通知》。二是明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列入市妇联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于5月10日在市妇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十二次学习会上开展了专题培训和研讨会。同时对各级妇联组织就如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一法一条例作了明确要求。三是与教育、文化、民政、司法等11个相关部门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建立了联动机制,形成促进家庭教育工作合力。四是按照《内蒙古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法条要求,结合工作职能草拟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方案,并向各成员单位、各旗区进行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于5月14日,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已正式印发。

  (10)典型示范引领不够。

  整改情况:4月17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鄂尔多斯市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绿色家庭典型推荐工作的通知》,于515国际家庭宣传日开展揭晓活动,共揭晓了最美家庭30户、五好家庭10户、绿色家庭10户。

  5.推动“强三性、去四化”改革缓慢

  (11)思想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19日,经市妇联第6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妇联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及考评制度》,进一步明确“积极探索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党的创新理论、妇女群众思想政治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妇联工作信息通过短视频平台进行展播宣传”,不断优化“天骄女韵”抖音、快手官方账号作品内容,并以制度形式推动长期坚持。         二是在与抖音、快手技术服务方签署的合同中,明确了“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创新理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以及涉及妇女儿童家庭相关制度法规条例、妇联工作动态等进行剪辑不少于200部作品,对其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正能量等内容进行剪辑不少于350部作品。”推动进一步发挥网络阵地优势,加强网上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12)“联”字作用发挥不足。

  整改情况:2023年3月31日,在市妇联四届三次执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鄂尔多斯市妇女代表大会代表联系所在区域妇女群众制度》《鄂尔多斯市妇女联合会第四届执行委员会工作规则》《鄂尔多斯市妇女联合会第四届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鄂尔多斯市妇女联合会第四届主席工作规则》4项工作制度规则,2023年4月23日,4项制度规则在全市印发执行,长期坚持。

  (13)评选先进社会覆盖面小。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23日,《鄂尔多斯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试行)》正式印发执行,进一步完善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社会化推荐渠道相关事宜,明确“鄂尔多斯市三八红旗手标兵、鄂尔多斯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要注重向基层一线女性(集体)倾斜,努力覆盖各行各业优秀女性(集体)。”二是在2023年开展的寻找最美巾帼奋斗者(集体)活动中,充分考虑基层一线女性(集体),在揭晓的99名最美巾帼奋斗者中,基层一线女性30人,占比超过30%,在36个最美巾帼奋斗集体名单中,基层一线女性集体12人,占比达到33%,同时,在推荐过程中,市妇联开通了社会化推荐通道,进一步拓宽评选推荐渠道,17名优秀妇女通过社会化渠道成功进入2023年鄂尔多斯市最美巾帼奋斗者名单。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14)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

  整改情况:今后会党组高度重视,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极端重要工作去对待,在会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总结中,实事求是全面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15)意识形态工作压力传导还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28日,在市妇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八次集中学习会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二是2023年4月21日,市妇联在康巴什区举办全市妇联系统意识形态暨新闻宣传工作专题培训,200余名基层妇联执委参加培训。三是根据工作实际,市妇联拟于2023年下半年举办2023年度全市妇联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调度会。

  (16)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19日,经市妇联第6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妇联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及考评制度》《鄂尔多斯市妇联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建立信息发布“五审五校”制度,建立了抖音、快手发布内容审核台账。二是加强对微博平台的管理,2023年,已发布信息500余条。加强对网站“组织宣传”栏目的更新维护,2023年以来,已更新7条信息,根据实际,确保平均每月至少更新1条信息。三是 2022年9月我会官网完成了改版工作,针对部室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我会2022年11月8日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妇女联合会网站运营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各部室每月至少上传1条工作信息,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批流程,确保上网信息真实、准确。方案印发以来,市妇联官网已累计发布信息88条,其中“组织宣传”栏目发布信息7条。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够有力方面

  7.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

  (17)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会党组分别于4月17日和4月19日制定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学习计划,5月10日制定印发市妇联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案,明确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并将“一把手”讲廉政党课及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分管部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对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等列入年初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将陆续开展。

  (18)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参加市妇联党组会9次,提出加强党纪党规学习、增强党纪党规意识工作建议。二是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1次。三是向市妇联发出《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关于对驻在部门重大事项实施备案制度的函》,要求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分配、服务联系群众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实行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四是开展主体责任落实监督检查2次。五是紧盯节点发送廉洁提醒函1份,围绕日常考勤、假日期间值班、公车管理方面开展明暗访5次。六是督促市妇联每月上报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等方面贯彻落实情况。七是与市妇联“一把手”、重点科室工作人员、新调任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廉政谈话6人次。八是与市妇联协同、督促部门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宣传工作,通过召开会议、集中学习、通报典型案例、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8次。九是回复市妇联征求廉政意见3次,严防“带病上岗”“带病评优”。

  8.资金管理、资产处置监管不到位

  (19)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按资产实际权属已完成2020年、2021年市妇联采购价值39.84万元产品补提折旧工作,共补提12463.59元,其中固定资产补提7535.48元、无形资产补提4928.11元;二是我会安排专人对资产进行盘点,截至4月20日已完成资产盘点工作。

  (20)资金支出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工作中不够仔细审核。今后一定认真学深悟透相关工作制度。立行立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二是涉及6457元的过路过桥费从差旅费中违规列支问题我会已完成账务调账处理工作,计划2023年底前将上述6457元上缴国库。今后我会将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并通过购买服务模式与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工作经验的财务会计公司签订了财务记账委托协议,从源头加强了资金使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我会财务管理水平。

  (21)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费。

  整改情况:截至3月23日,已完成累计3.15万元的劳务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累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521.4元。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结合我会实际,2月16日经2023年市妇联第3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购买服务模式与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工作经验的财务会计公司签订了财务记账委托协议,从源头加强了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22)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我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经市妇联2023年第4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已印发执行。二是鄂尔多斯市妇女儿童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市妇联2023年第4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联合市财政局已印发执行。三是2023年4月,市妇联组宣部有关人员重新组织开展了2020年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网络技术服务项目相关验收工作,补充完善了验收资料。2023年,在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网络技术服务合同中明确了验收内容、时间、程序等。

  9.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23)业务数据统计口径不一。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第6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妇女联合会数据报送制度》,明确数据统计、审核、报送程序及责任追究等事项。二是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有关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鄂妇办函[2023]4号),要求各旗区妇联对2022年重点人群和家庭统计数据进行“回头看”,对报送数据前后不一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目前9个旗区均作出情况说明。三是整改期间,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市妇联已要求各旗区对全市重点人群和家庭重新进行精准摸排,建立一户一档并实行动态管理。目前,正在对20项统计指标逐项审核。四是已与市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制定印发《关于建立鄂尔多斯市妇女儿童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鄂妇发〔2023〕38号),在摸排统计重点人群和家庭情况时,主动对接人员情况,各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以便及时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24)深入基层调研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2023年3月31日印发了调研通知,明确了调研课题,牵头领导、责任部室、配合部门,目前正在开展调研中,预计今年9月底前能完成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10.树牢担当尽责、为民服务的意识不够强

  (25)帮扶困境妇女儿童办法不多、力度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为切实关心关爱困境妇女,鄂尔多斯市妇联开展了困境妇女走访慰问活动,共为22名“两患”患病困境妇女和“贫困母亲一对一帮扶”项目未结对困境妇女每人送去救助金1000元和健康防疫包。二是2023年4月3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两癌”患病困境妇女摸底工作的通知》,组织旗区妇联在全市开展了“两癌”患病困境妇女摸底工作,为开展针对性帮扶救助做好了准备。2023年3月16日与民政和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两癌”确诊患病妇女救助工作的通知》(鄂妇发〔2023〕12号),4月11日与卫健委、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妇发〔2023〕22号),扎实开展了2023年两癌申报工作,目前已完成2023年度两癌救助申报,成功申报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62人、特困人员 3人、易返贫致贫人口 2人、支出型困难人口 28人四类共计95人。三是2023年3月21日完成了在全市开展电商直播技术培训摸底的工作,对全市各旗区电商直播技术培训的需求人数进行了摸底统计,结合摸底统计数据联系电商直播培训公司,拟定了培训计划。四是积极争取“春蕾计划”项目,向社会募捐及有关机构匹配后救助金共计23万余元,帮扶救助我市贫困女童115名。

  (26)主动担当作为不够。

  整改情况: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鄂尔多斯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持续推动儿童发展规划主要目标的落实。3月6日,向残联发出了《关于深化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函》(鄂妇儿工委办函〔2023〕2号),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开展落实专项工作,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残联、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鄂尔多斯市残疾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残疾人就业保障。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2次常务会议纪要(一)》和《鄂尔多斯市残疾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2021-2022年度残疾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已帮助100名残疾大学生实现就业,为提升残疾人服务工作注入了新鲜血液,同时为推动我市残疾人工作更好地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条件和基础。2023年度残疾大学生就业情况及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情况正在调查摸底中。

  (三)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存在不足方面

  11.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27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我会积极与市委编办及组织部对接,计划给我会分配一名选调生,下一步我会将结合实际,按照组织程序和要求适时解决我会科级干部配备不足问题。

  12.基层党建工作抓的不实

  (28)抓党建氛围不浓,阵地建设不完善。

  整改情况:已经按照党建阵地建设标准对党员活动阵地的板块和内容进行了设计,待按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求完成办公场所搬迁后立即实施建设。

  (29)“党建带妇建”的机制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党的基层组织建到哪里,妇联基层组织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推进“党建带妇建”工作机制建立。经过积极争取已将“党建带妇建”纳入全市党建工作要点内容。二是结合实际已经完成《坚持党建带妇建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女组织建设的意见》(讨论稿), 致函组织部(鄂妇函〔2023〕35号),申请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发文,着力解决就党建抓党建、就妇建抓妇建两张皮现象。目前,市委组织部、市妇联正在反复修改《意见》,待印发。

  (30)党员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经市妇联党支部委员会2023年第4次会议研究,于2023年4月11日印发了《中共鄂尔多斯市妇女联合会支部委员会离退休党员管理教育办法》(鄂妇支发〔2023〕3号),并制定了《在职党员结对联系离退休党员工作任务表》,进一步明确了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办法,在职党员一对一联系退休党员,按照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会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继续加快推进巡察工作整改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相关机制、印发相关文件,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旗区、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77-8589035;电子邮箱ordosfl@126.com